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将实施国家新标准

时间:2024-02-27 23:32:22
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将实施国家新标准

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将实施国家新标准

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将实施国家新标准,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《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》正式实施。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将实施国家新标准。

  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将实施国家新标准1

3月1日起

根据国家标准

《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》

中小学教材书正文

最小用字不应小于小4号

按照新标准,不同年级学生使用的教科书,

对字号的大小和字体,均有不同的要求。

它将如何影响你的生活?

该标准对教科书、教辅材料、学习用杂志、课业簿册、考试试卷、学习用报纸、学龄前儿童学习读物,以及普通教室照明灯具、读写作业台灯和教学多媒体等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纳入管理。根据标准,中小学教科书正文最小用字不应小于小4号,教学多媒体不应出现可察觉的闪烁。

适用范围

新标准将与近视防控相关的教科书、教辅材料、学习用杂志、课业簿册、考试试卷、学习用报纸、学龄前儿童学习读物,以及普通教室照明灯具、读写作业台灯和教学多媒体等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都纳入了管理。

新标准适用于企业、中小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、幼儿园还是校外培训机构等生产、制作、经营或提供的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。

对教科书及考试试卷要求

小学一、二年级用字应不小于3号字,汉字以楷体为主。

小学三、四年级用字应不小于4号字,汉字以楷体和宋体为主,由楷体逐渐过渡到宋体。

五至九年级和高中用字应不小于小4号字,汉字以宋体为主。

目录、注释等辅文用字可参照正文用字适当减小,但小学阶段最小用字应不小于5号字,初中和高中阶段最小用字应不小于小5号字。

小学一、二年级行空应不小于5.0mm;小学三、四年级行空应不小于4.0mm;其他各年级行空应不小于3.0mm。

对学龄前儿童读物要求

字号应不小于3号字,楷体为主。目录、注释、拼音等辅文用字应不小于5号字。

行空应不小于5.0mm。

其他要求

课业簿册要图案、文字印刷清晰完整,不应有明显污迹。

学习用报纸要墨色均匀,深浅一致;印迹清晰,不应有影响识别的糊字;不应有明显水印。

教学多媒体不应出现可察觉的闪烁,符合蓝光防护要求,使用时屏幕亮度不应过大。

  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将实施国家新标准2

1日起,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《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》正式实施。

此次实施的新标准将与近视防控相关的教科书、教辅材料、学龄前儿童学习读物,以及教学多媒体等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都纳入了管理。新标准提出,小学一、二年级的教科书用字应不小于3号字,汉字以楷体为主。

小学三、四年级用字应不小于4号字,汉字以楷体和宋体为主。小学五、六年级用字应不小于小4号字,汉字以宋体为主。目录、注释等辅文用字可参照正文用字适当减小,小学阶段最小用字应不小于5号字。

课业簿册的图案、文字印刷应清晰完整,没有明显污迹。教学多媒体不应出现可察觉的闪烁,符合蓝光防护要求,使用时屏幕亮度不应过大。

厦门市民立小学副校长 沈铭:每一周我们的后勤管理部门会跟电教维修的技师进行设备的检修,保证我们设备的正常使用。同时我们也进行家校配合,每学期定期对学生的'视力进行检测。

此外,标准还要求,学龄前儿童读物字号应不小于3号字。初中和高中阶段用字应不小于小4号字,目录、注释等辅文用字应不小于小5号字。教辅材料和学习用杂志的纸张、字体、字号要求与教科书一致。

厦门市新华书店厦禾教育书店店长 林伟玉:新华书店的进货渠道,从图书的品质到排版、印刷、字体、字号这几个方面,我们都是有经过严格把关,能起到对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保护的一个作用。

  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将实施国家新标准3

3月1日起,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(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)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《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》(标准号:GB40070-2021)正式实施。

根据此标准,中小学教科书正文最小用字不应小于小4号。

标准提出,小学一、二年级的教科书用字应不小于3号字,汉字以楷体为主;小学三、四年级用字应不小于4号字,汉字以楷体和宋体为主,由楷体逐渐过渡到宋体;五至九年级和高中用字应不小于小4号字,汉字以宋体为主;学龄前儿童的学习读物,字号应不小于3号字,字体以楷体为主。

此外,教科书中的目录、注释等辅文用字,可参照正文用字适当减小,但小学阶段最小用字应不小于5号字。初中和高中阶段最小用字应不小于小5号字。

该标准还对与近视防控相关的教辅材料、试卷、课业簿册(作业本)、学习用杂志、报纸及其他印刷品、出版物等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卫生要求及检测方法进行规定。

此前2018年8月,教育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、国家体育总局、财政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新闻出版署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《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》。

《实施方案》提出,到2023年,力争实现全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0.5个百分点以上,近视高发省份每年降低一个百分点以上。到2030年,实现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、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,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%左右,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%以下,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%以下,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%以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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